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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“大人”留下的房产(通常指父母长辈离世后的房产继承),流程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进行。
以下是标准的操作流程指南,分为准备阶段、办理阶段、过户阶段三个部分:
第一阶段:准备与协商(理清关系)
在去办理手续前,必须先搞清楚两个核心问题:
1. 确定遗产范围
房本名字: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?
夫妻共同财产: 如果房产是父母婚后购买,即使只写了父亲一人的名字,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父亲去世时,只有50%是遗产,另外50%归母亲所有。如果父母都已去世,则整套房产均为遗产。
2. 确定继承方式
有遗嘱: 按遗嘱办。如果遗嘱指定给你,你就优先继承。
无遗嘱(法定继承):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(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协商一致。
如果大家同意房子归你一人,其他人需要签署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。
如果大家都要分,则需要按份额继承。
第二阶段:办理继承权公证(核心环节)
这是目前最主流的操作方式(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办理,但公证最稳妥)。
步骤如下:
1. 确定管辖公证处
通常到被继承人(去世的大人)生前最后居住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。
2. 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
包括死者的配偶、所有子女、死者的父母(如果还在世)。如果有继承人不能到场,需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或委托书。
3. 提交关键材料
这是最繁琐的一步,请务必带齐:
身份证明: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。
死亡证明: 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、殡葬证、注销户口证明。
亲属关系证明: 这是最关键的,证明“你是他的孩子”。通常由死者生前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盖章,或派出所出具,或提供独生子女证、出生证明。
房产凭证: 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、购房合同等。
遗嘱(如有): 原始遗嘱文件。
4. 领取公证书
公证员审核无误后,出具《继承权公证书》。
第三阶段:不动产登记过户(拿房本)
拿着公证书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(房管局)办理新房产证。
1. 提交材料
继承权公证书(或法院判决书)。
旧房产证。
继承人身份证。
税费缴纳凭证。
2. 缴纳税费
契税: 法定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继承房产,免征契税。
印花税: 通常为房产评估价值的0.05%,双方各付一半。
登记费: 工本费(约80元)。
注: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(如遗嘱给侄子)继承,可能需要缴纳契税。
3. 领证
审核通过后(通常几个工作日),你就可以领取写有自己名字的新不动产权证书了。
特别提醒:三个容易踩的“坑”
1. “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全继承”
如果去世的大人(父亲)去世时,爷爷奶奶还在世,那么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也有权分房产。如果爷爷在父亲去世后不久也去世了,那么姑姑、叔叔们就有权通过“转继承”分走这套房子的一部分。这种情况需要所有亲戚配合放弃继承。
2. “隐性债务”
继承遗产也继承债务。如果大人欠了巨额债务,房子可能会被法院拍卖还债。如果债务超过房价,建议考虑是否要放弃继承。
3. “公证费”
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是收费的,通常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(如1%左右,各地有封顶标准),这笔费用需要提前准备。